| 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教育资源不断优化整合,教育结构日趋合理,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成效显著,中小学课程改革和德育教育在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实现"两基"。全市共有学校1258所,其中,有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大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高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7所高校,成人中专13所,技工校1所,职业学校14所,普通中学159所,小学477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幼儿园581所。市一中、二中、三中、海林高中、宁安一中5所学校是省级示范高中。全市每年有1.4万余名高中毕业生,其中1.1万余人考入全国高等院校,1100余人考入清华、北大、复旦等重点大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划、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校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及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图书馆(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微机室、语音室、音美专用教育和体育卫生器材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农科教、经科教结合工作。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以及教育学会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特级老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九)制定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审查并制定直属学校校舍、职工住宅的维修计划;负责城区教育办学校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资金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
(十)统计规划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国拨物资的分配计划、编制统计资料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编制统计资料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