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族中学)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工作;检查指导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全市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含民族中)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中学学科改革实验项目和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合格高中的认定,市级示范高中的评定和省级示范初中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学生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工作;负责市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初、高中毕业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省三好学生的审核推荐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认定工作;负责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协助督导室组织开展教育评估工作。 |